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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德宏州隴川縣招聘社區(qū)戒毒社區(qū)康復專職人員公告

[日期:2017-05-24] 來源:隴川縣公安局

隴川縣公開招聘社區(qū)戒毒社區(qū)康復專職人員公告

為充實我縣禁毒社區(qū)工作力量,隴川縣人民政府決定在全縣范圍內公開招聘47名社區(qū)戒毒社區(qū)康復專職人員,專門開展禁毒工作。經縣禁毒委領導研究決定,現(xiàn)將公開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按?ldquo;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公開招考的辦法,面向全縣公開招聘。

二、招聘崗位

男性42名,女性5名。

三、招聘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勤奮敬業(yè),責任心強,團結協(xié)作,服從領導,聽從指揮,熱愛禁毒工作,志愿維護隴川社會治安穩(wěn)定。

(二)無殘疾、無傳染性和重大疾病,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口齒清晰,具有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

(三)具有隴川籍常住戶口的公民。

(四)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應往屆畢業(yè)生、退伍軍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組織、協(xié)調能力,計算機操作和應用能力,寫作能力。

(五)年齡在18周歲(1999年5月1日前出生人員)至30周歲(1987年5月1日后出生人員)之間。

(六)從事過禁毒防艾工作,退伍軍人,大學畢業(yè)生同時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的優(yōu)先聘用。

(七)下列人員不得聘為社區(qū)戒毒社區(qū)康復專職人員: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非過失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者近五年曾受過治安處罰的;

2、曾參加非法組織和參與邪教活動的,或者帶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被軍隊開除軍籍的;

4、有違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有過吸毒史被公安機關查處過的;

6、道德敗壞,有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7、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參加非法組織或參與邪教活動的;

8、直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10、其他不符合聘為社區(qū)戒毒社區(qū)康復專職人員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時間及地點

1、報名時間:2017年5月25日—2016年6月2日(節(jié)假日除外);

2、報名地點:隴川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公安局九樓);

3、報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學歷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機動車駕駛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2張。

(二)資格初審及政審

報名時,填報《隴川縣招聘社區(qū)戒毒社區(qū)康復專職人員報名表》,對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進行初審,并進行尿檢,合格后填報《隴川縣社區(qū)戒毒社區(qū)康復專職人員招聘政審表》,由縣公安局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政審。(表格縣禁毒辦提供)

(三)面試

政審結束,由縣禁毒委員會對被應聘人員組織相關人員參照公務員面試標準進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四)體檢

根據面試成績,按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人選進行體檢,擬聘用人員需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關于轉發(fā)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及操作手冊的通知》(云人社發(fā)〔2010〕97號)執(zhí)行。如體檢不合格則按照面試成績依次遞補。體檢在縣人民醫(y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報名人員自理(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五)公示

體檢合格者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隴川縣人民政府網予以公示,同時公布舉報電話,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實行每年一聘一簽。

2、新招聘的社區(qū)戒毒社區(qū)康復專職人員試用期為一個月,試用期滿后由用人部門對聘用人員進行綜合考評,按程序提出續(xù)聘意見,經縣禁毒委審批同意后,續(xù)簽勞動合同。

3、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

(八)崗前培訓

由縣禁毒委辦公室組織對聘用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培訓期待定,主要學習《刑法》、《禁毒法》、《戒毒條例》、《德宏州禁毒條例》,相關法律法規(guī),努力掌握社區(qū)戒毒社區(qū)康復工作必備知識,合格后到應聘的崗位工作。

五、工資及相關待遇

錄用的社區(qū)戒毒社區(qū)康復專職人員工資待遇按《隴川縣第十七屆人民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紀要》執(zhí)行:社區(qū)戒毒社區(qū)康復專職人員月生活補助費1500元,并按政策規(guī)定由縣禁毒委辦理相關保險。即辦理五險(醫(yī)療保險、養(yǎng)老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六、其他事項

(一)本次公告發(fā)布期自2017年5月23日至30日止。

(二)本次招聘政策由隴川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三)咨詢方式

咨詢電話:0692--7175206

聯(lián)系人:李維榮

隴川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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