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6年西雙版納州考錄公務員普通崗位
資格復審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據(jù)《關于公布云南省2016年公務員考試筆試成績排名及首批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的通知》要求,經(jīng)與州委組織部溝通,現(xiàn)將2016年西雙版納州考錄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崗位
2016年西雙版納州黨群、政府部門招考的普通崗位(含省駐州地稅部門招考崗位)。首批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請查看云南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專題信息網(wǎng)。(http://gwyks.ynhrss.gov.cn/ImportantNoticeList.aspx?ID=8ssljjFurig%3d)。按照工作權限,法檢系統(tǒng)、選調生的資格復審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請報考人員關注相關通知或直接聯(lián)系招錄單位。
二、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普通崗位(含省駐州地稅部門招考崗位)統(tǒng)一資格復審時間為2016年6月22日、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地點在西雙版納州人才服務中心一樓大廳(景洪市易武路17號)。如因特殊情況無法如期到達指定地點參加統(tǒng)一資格復審的考生,請直接與州公務員局聯(lián)系,按照指定時間地點進行資格復審。
報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崗位的考生,通過資格復審后,隨即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的時間、地點由組織實施的州公安局、州森林公安局另行通知,考生也可直接聯(lián)系州公安局、州森林公安局咨詢。
三、資格復審時所需材料
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持身份證原件、筆試準考證兩份(請從報名網(wǎng)站下載打?。锤鲘徫坏囊鬁蕚湎嚓P材料帶到現(xiàn)場。2016年畢業(yè)生未取得畢業(yè)證的,普通招生計劃畢業(yè)生可持就業(yè)推薦表和學歷獲取保證書作為其學歷的證明材料,其余教育序列的畢業(yè)生可持學歷獲取保證書作為其學歷的證明材料,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的審驗放在考察階段。
四、考生承諾確認、單位審核確認
資格復審(含體能測評)合格考生,不再進行網(wǎng)上確認,須在資格復審現(xiàn)場對是否參加面試及后續(xù)考錄過程進行簽字確認(即在其提交的一份筆試準考證上承諾“本人確認參加面試及其后續(xù)環(huán)節(jié),否則自愿承擔相關后果”)。簽字確認的人員,若出現(xiàn)放棄面試、放棄體檢、放棄考察、放棄錄用資格等行為,視為故意擾亂報名秩序、浪費考錄資源,將依據(jù)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審核單位須在考生提交的兩份筆試準考證上蓋上公章,一份考生持有,另一份寫有考生承諾確認交審核單位留存。
五、注意事項
1、資格復審的相關要求嚴格按《云南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和《關于公布云南省2016年公務員考試筆試成績排名及首批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的通知》及其附件執(zhí)行。
2、提醒廣大考生,認真及時地閱讀通知、公告及所有相關文件,知曉政策規(guī)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規(guī)定或個人原因造成的報考失誤所帶來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3、面試將于資格復審及體能測評結束后進行,請考生密切關注西雙版納州人才中心網(wǎng)站上發(fā)布的相關通知或與招錄單位保持聯(lián)系暢通。
資格復審咨詢電話:州公務員局 0691-2123744,2122670(傳真)
體能測試咨詢電話:州公安局13988112555
州森林公安局0691-2138458
13988168457
西雙版納州公務員局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