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法檢系統(tǒng)2012年考試錄用工作人員資格復審、面試及后續(x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據(jù)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云組電明[2012]55號《關于做好全省法檢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及后續(xù)有關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現(xiàn)對紅河州法檢系統(tǒng)考試錄用工作人員資格復審、面試及其相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時間
2012年7月27日8:30——18:00。
2、資格復審地點
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一樓陽光大廳。
3、資格復審組織形式
資格復審工作由中共紅河州委組織部、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紅河州檢察院統(tǒng)一組織。
4、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
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為能夠登錄資格復審確認表打印界面的考生。
5、考生須提供的材料
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資格復審確認表(一式二份)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如對戶籍、生源地、民族等具體審核條件所需證明材料不清楚的,可咨詢當?shù)毓珓諉T主管部門。請法檢系統(tǒng)考生資格復審時提供二張5分免冠證件照近照。
6、審核原則
資格復審是對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與網(wǎng)絡報名信息的一致性進行審核,若所持證明與招考要求不符,資格復審不合格。
7、審核確認
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審核單位在其提交的《資格復審確認表》上蓋章?!洞_認表》蓋章后一式兩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審核單位。
8、資格復審流程
考生持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資格復審確認表(一式二份),以及所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文件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到資格審核處供工作人員審核,工作人員審核合格后在確認表上簽字,然后到蓋章處在確認表上蓋章,再將全部材料交到收表處并在考生分組名單上簽字確認。
《資格復審確認表》蓋章后,一份交考生持有,作為面試準考證,一份由審核單位留存。
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則取消面試資格,對剩余人員進行面試(或等額面試);如無人面試則取消該崗位。
二、面試
1、面試時間
2012年8月3日上午7:30分全體考生在個舊市·州茶桑果站球場集中抽考場。
2、面試地點
個舊市·州茶桑果站
3、面試方式
司法崗位采用情景模擬方式(模擬法庭控辯);
非司法崗位采用結(jié)構化面試方式。
4、面試時需提供的材料
考生面試時,須攜帶資格審查確認表、身份證。
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面試。
5、面試注意事項
(1)請考生務必于8月3日上午7:30分前到達面試點個舊市·州茶桑果站,按面試編排組次列隊抽簽決定考場。遲到30分鐘者取消面試資格,并保留是否禁考處罰的權利。參加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如無故不參加面試的,將按有關規(guī)定處以禁考。
(2)應試人員進入面試候考室后,隨身攜帶的資料和通訊工具,必須交給有關工作人員保管。將通訊工具攜帶進入面試考場的,視為違紀,取消面試資格。
(3)應試人員進入面試考場只允許報本人抽簽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及父母姓名。
(4)應試人員進入考試區(qū)域后,應遵守秩序,服從工作人員安排。
(5)考生面試時使用普通話。
(6)按照回避有關的規(guī)定,考生可向監(jiān)督人員申請需要回避的考官回避。
(7)面試結(jié)束后考生不允許帶走題簽和草稿紙。
(8)考生在候考室、備考室、面試考場內(nèi)禁止吸煙。
(9)違反規(guī)定的考生,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6、成績公布
面試結(jié)束后,將當場宣布成績,并在紅河人才網(wǎng)站公布。
三、體能測試、體檢、考察及錄用
報考司法警察崗位考生,體能測試時間8月4日。地點另行通知。
體能測試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文件執(zhí)行。體能測試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程序。
體檢時間8月4日—8月5日。體檢地點另行通知。司法警察崗位按《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體檢,其他崗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
8月10日后對考生進行考察。
體能測試、體檢、考察出現(xiàn)不合格人員的情形,只在初次出現(xiàn)不合格人員的階段進行一次遞補。
四、錄用
(一)公示
考察結(jié)束后,擬錄用人員名單在紅河人才網(wǎng)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二)辦理錄用手續(xù)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
中共紅河州委組織部
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 紅河州人民檢察院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